林业的相关法律以及产业分布
《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近日由国家林业局、国家统计局正式颁布。作为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补充分类,该分类中的小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小类相一致,实现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衔接。
《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是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和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决策的历史背景下编制的。《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颁布,为界定、规范我国的林业及相关产业提供了参考,同时也为完善我国林业统计制度和开展林业国际交流奠定了基础。
《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结合我国林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将林业及相关产业界定为:依托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沙地资源,以获取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为社会提供(也包括部分自产自用)林产品、湿地产品、沙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密切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根据上述界定,《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为林业生产、林业旅游与生态服务、林业管理和林业相关活动4个部分,共13个大类、37个中类和112个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