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生态原则是城市生态规划的基础。城市是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一原则要求生态规划必须遵循自然演进的基本规律,维护自然环境基本再生能力、自净能力和稳定性、持续性,人类活动保持在自然环境所允许的承载能力之内。规划设计应结合自然,适应与改造并重,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消极影响。努力实现平衡是这一原则的核心价值。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是有限度的。当外界压力很大,使系统的变化超过了自我调节能力的限度即“生态阈限”时,它的自我调节能力随之下降,以至消失。此时,系统结构被破坏,功能受阻,以致整个系统受到伤害甚至崩溃,此即通常所说的生态平衡失调。城市生态系统是外界压力最大的生态系统,如果不以自然生态原则为基础,必然导致城市生态环境的畸形发展和恶化,就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充分视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的社会生态原则是城市生态规划的方向。这一原则要求生态规划设计要重视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体现尊重、包容和公正,生态规划要着眼于社会发展规划,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平是这一原则的核心价值。因此,任何经济发展决策时都不能只考虑对当前人类社会的影响,还要把该决策所影响到的所有方面都做深入的分析和考察。如果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带来的只是当时当地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对人类的长期发展,人与生态的和谐共存带来的都是不良的影响,那么这种经济模式就是不可取的。因为,人类社会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要获得人类文明的长期存在发展,就必须尊重自然,尊重生态。
3. 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持续性的经济生态原则是城市生态规划的体现。经济活动是城市最主要、最基本的活动之一,经济的发展决定着城市的发展,生态规划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持续性。这一原则要求规划设计要贯彻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及优化产业经济结构,促进生态型经济的形成。效率是这一原则的核心价值。
4. 自然生态原则、社会生态原则和经济生态原则有机结合的复合生态原则是城市生态规划实现的必然途径。城市的自然、社会、经济系统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规划设计必须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三者兼顾,综合考虑,使整体效益最高。规划设计要利用这三方面的互补性,协调相互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努力在三者之间寻求平衡。协调是这一原则的核心价值。以上这些原则都是普遍性的,但城市是地区性的,地区的特殊性又受自然地理和社会文化两方面的影响。因此,这些原则的具体应用需要与空间、时间和人(社会)的结合,在特定的空间中有不同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