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防控特性
病害防控的局限性 植株的浸染性全部病害及非浸染性部分病害的病部“复原”具有不可逆性。也就是说,任何致病植物被害部位的细胞、组织、器官受损后都不可能经过治疗得以“复原”,最理想的防治效果,只能是抑止病组织扩大、阻隔和防范病情扩散、蔓延。被害部位的细胞、组织、器官可以原位或换位“新生”,而原来的感病细胞、组织、器官已不可原体“再生”。
病害防控的前置性 在植物病害领域,“预防为主”的内涵实质是治“早”治“少(小)”“治未病”,重在“治未病”。任何植物的任何病害,只有切切实实重视和实施“治未病”,才能真正掌握植物病害防控的主动权。而“治虫”强调的是治“弱”和治“准”,更不是“治未虫”,这是植物保护对策中“治病”与“治虫”的最大区别。湖南花木
病害防控的复杂性 浸染性病害“四环节”(寄主、病原、发病条件、浸染途径)高度关联,缺一不可,只有“四环节”全部具备,才能形成和发生植物病害。因此,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或阻隔,病害的“发生”将难以为继,“危害”也将终止。就园林植保而言,过去经常将“发生”与“危害”混为一谈,表述也不够严谨。实则“发生”与“危害”是两个既有内在联系又有所区别的基本概念。
病害防控的综合性 植物病害防控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防控对策举措的“综合性”水平,要在“套餐”和“组合拳”上下功夫。由于导致植株染病多半是多因素叠加,因此,有效防控植物发病也必须注意相对应的多举措组合。
病害防控的时效性 植物病害应严格遵循防控“三时”(施药时间、发病时期、浸染时段)的适时性;“四准”(方法要准、药物要准、浓度要准、剂量要准)的针对性;一连续(治病“疗程”的连续性)。这是有效控制植株病害发生、危害、扩散和蔓延的关键,也是植物病害防控最具技术含量的举措要点。